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例:被犬只吓到受伤,犬主亦担责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典型案例。案例提到,即便犬只并未直接接触他人的身体,但如果由于犬只的吠叫、追逐等行为导致他人恐慌进而受到身体损害,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起案例中,原告张某甲诉称2018年11月驾驶电瓶车经过某村路段时,被被告张某乙饲养的黑色大型犬追逐,导致惊吓摔倒并膝关节受伤。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乙家人将张某甲送医院治疗,而后的法医临床鉴定结果显示张某甲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评定十级伤残。
张某甲提起诉讼请求索赔212915.63元,被告张某乙辩称其饲养的犬只并未直接接触或咬伤张某甲,主张其摔倒受伤乃自身不慎,与犬只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定,狗追逐电瓶车导致摔倒并受伤一事与张某乙饲养的犬只存在因果关系。即使张某乙主张没有证据证明其犬只直接导致张某甲摔倒受伤,但报警内容、民警记录以及医疗鉴定均表明事实。法院最终裁定张某乙赔偿张某甲199184.63元,认定张某甲合理经济损失。
法院指出,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非仅限于直接身体接触所致伤害,对他人造成惊吓也属于危险行为。只要被侵权人的受伤与侵权人饲养动物产生恐惧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且侵权人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案例表明法院对于饲养动物责任案件的判决趋于维护被侵权人的权益,同时也提醒了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谨慎对待其动物可能带来的损害问题。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一 有责任二 对方要承担老人和孩子的所有赔偿解答完毕,祝好运!
这应该跟主人没关系,。 说不好听的, 你看动物世界吓得摔倒了,摔坏了 ,是不是电视台还得陪你损失啊?
当然有啊,是你带的狗把被人吓得啊,是你的狗你当然要负责任了
本文地址:https://xydh.cn/zuixinwz/1dbbe73e39eeb4b56a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