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内容
编号:1441 分类:最新资讯 阅读: 时间:2024-04-03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内容

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2)实施许可权(3)转让权(4)标示权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都有什么?

在我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外形、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外形、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需要说明的是: 一、并非所有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发明创造都可以得到专利保护。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二、并非所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我国专利法第25条明确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单纯的科学发现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如果能将发现付诸应用,则可以就该产品或方法获得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这里所述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活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的,而在已经死亡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上以及对已经脱离活的人体、动物体的组织或者流体进行的测试、保存或者处理方法,例如防腐、制作标本、血液的处理和分析方法等,则可以获得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品种是有生命的物体,是大自然的产物,一般认为不属于人类的发明创造。 同时,动植物品种的培育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也不适于用专利制度来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微生物品种以及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是可以得到专利保护的。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 出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考虑,大多数国家对此都没有予以专利保护,我国也是如此。

专利保护了哪些内容?

专利保护范围包含哪些内容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3、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时对权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范围的解释是关键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依照不同的解释原则,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存在差异的.(1)中心原则依照该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德国立法曾采用该原则.这种做法给专利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但对第三人而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处在难以明确的状态,实际并不利于公平竞争.(2)周边原则该原则要求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记载进行解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超出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说明书和附图不能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用来对保护范围作限制性解释.美国和过去的英国采用了该立法模式.严格的字面解释,对第三人是有利的,略作改进,就可能逃出专利保护的范围,按照这样的原则,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实际上在申请专利时就找到一个保护范围较为恰当的上位概念的文字表达是比较困难的.(3)折中原则(解释原则)依照该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但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欧洲专利公约》及其成员国和我国的专利立法都采用了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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