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是什么
编号:466 分类:最新资讯 阅读: 时间:2024-04-01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司法工作人员原本应该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人,但有时也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司法结果不公正。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刑事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某人无罪却使其受追诉,或者明知某人有罪却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又或者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判决,以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就构成徇私枉法罪。

举例来说,李四因涉嫌诈骗罪被捕,但实际上李四是被诬陷的,真正的罪犯是张三。在侦办此案的警察王五在调查中获得证据证明张三才是真正犯罪的嫌疑人,而李四无辜。由于张三是王五的好友,为了保护他,王五烧毁了相关证据,导致李四被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在这个案例中,王五涉嫌徇私枉法罪,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即使关系再好,也不应该包庇他人的犯罪行为。这不仅伤害了他人,也将最终伤害到自己。维护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责,任何形式的徇私枉法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


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徇私枉法罪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和造成的损失确定

关于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情节严重标准):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没见过,你知道的话,谢谢告诉我。

网址推荐 网址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