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我国婚假、产假和探亲假的相关政策。以下是针对这些假期的最新规定:
1. 婚假: 当员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如果晚婚,则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能额外获得7天晚婚假,合计10天。
2. 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15天休假;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未满4个月怀孕流产的可获得15天产假,满4个月怀孕流产的可获得42天产假。
3. 探亲假: 针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固定员工,满一年以上工作且夫妻分居或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获得30天探亲假,探望父母的未婚员工原则上每年可获得20天假期。如果工作需要或员工自愿2年一次探亲,假期可延长至45天。已婚员工每4年可获得20天探亲假。探亲假与其他假期分开计算。
根据《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可获得1-3天婚假。如果双方不在同一地点工作且需要前往对方所在地结婚,企业还应考虑提供路程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应继续支付工资,而职工的交通费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尚未为非国有企业员工的婚假制定具体规定。
我国的婚假、产假和探亲假政策针对员工的家庭生活和工作需要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执行细节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编辑本段 分类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一点: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编辑本段新劳动法规定的产假相关条款5.4.1 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 天的丧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具体情况根据当地政府单位及公司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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