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月5日的新京报报道近日成功破获了一起拐骗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一家民营医院妇产科主任,在为一名女子进行违规引产手术后,意外发现引产的男婴尚有生命迹象。随后,李某私自将男婴藏匿并打算送回老家。医院方面指出,引产胎儿的处理应该由医院统一安排。医院儿科医生伍绍文表示,在临床操作中,若引产出的胎儿还有生命征兆,通常会由儿科专家进行评估,并和家属沟通明了状况,根据家属的态度和意见来决定后续处理方式。在医学上,引产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必须有医学指征或患者本人或家属的要求;在进行引产之前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告知相关风险;最后,术前的化验结果需正常以确保手术顺利进行。伍绍文也提到,在引产前可以通过超声或听胎心多普勒来确认胎儿是否存活,但并没有规定在引产前需要检查胎儿是否还有生命迹象,也没有规定在引产前需要告知患者或家属这一情况。
这起案件被认为是一起特殊案件,从法律和道德角度来看,根据《刑法》第262条,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离开家庭或监护人的,可能面临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展曙光指出,从保护生命的观点来看,李某发现引产男婴还有生命迹象后并没有遗弃,而是选择细心照料,保护了这条小生命。将男婴私自带走并私自喂养却没有告知任何人,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是不合适的行为。
在展曙光看来,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及时告知婴儿母亲相关情况,并就婴儿的处理问题征求对方意见。如果有意愿收养婴儿,应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法规,合法办理收养手续。至于该案件的具体处理,因为其特殊性,可能需要综合权衡各种因素。据了解,目前,李某因涉嫌拐骗儿童罪已经被北京铁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被拐婴则已被送往福利院。
当医生说你能抱回家的时候你就可以抱回家养的,但是医生没有说你能包回家的时候你就不能抱的啊。
那就是你老婆的事儿了,因为医院在做的时候肯定是经过你老婆同意了吧,不过好像做手术应该要家属签字吧,你还是咨询下律师吧,8个月大的小孩还能引产么,出来都是活的吧,早产儿也有7 8个月出来的呢
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超过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元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的案件称之为“两非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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