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独身证实,首先开放人可以到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开放具一个团体的未婚引见信,普通少数民政局帮开开放具独身证实的前提必定又要未婚引见信,未婚引见信普通包含开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就是居委会证实未婚所盖的公章;而后开放人可拿着居委会开具的未婚引见信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放操持即可。开放人普通到民政局的婚姻注销处;无关解决的上班人员会让开放人一张草拟的表格,开放人依据表格的消息填好自己的关系消息内容,而后让已填好的草拟的表格和证件都交给民政局操持独身证实的上班人员。上班人员会依据开放所提交的资料,启动网上填写并且出单。在开放人核查证实表格的消息状况,核查无误之后后,即可操持独身证实。
《民政部对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注销记载证实关系上班的通知》自文件颁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度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实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团体出具(无)婚姻注销记载证实。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实时,应当依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实中注明本证实仅限于XXX(开放人)操持赴XX国度(或许台湾地域)的XX公证事项经常使用,用于其余事项有效。
办理独身子女证的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或者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有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独身子女证》申领流程及所需材料申请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 ;2、 单位或居委会初审;3、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4、县计生委审批 、发证及办理独身子女费的领取手续。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单位开证明,后到街道去开证明,最后到当地的计生局办独身子女证.你可以打电话询问当地的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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