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据新京报消息,北京铁路警方破获一起拐骗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一家民营医院妇产科主任,其在为一名女子违规做了引产手术后,发现引产男婴还有生命体征,于是便将男婴私自藏匿,准备送往老家。
引产胎儿需院方统一处理伍绍文表示,临床上,如果引产出来的胎儿有生命体征,我们首先会请儿科协助判断,再一起跟家属交代病情,看家属对孩子的态度,临床中也会出现有家属后悔,引产后要求抢救胎儿的情况。引产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有医学指征或者患者本人或家属家庭原因要求引产;引产前需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医生会告知相关风险;最后,术前化验结果必须正常方可入院,医生会根据病人的情况选取恰当的方法。
伍绍文介绍,引产前,胎儿是否存活可以通过超声或者多普勒听胎心确定,但并没有相关规定胎儿在引产前是否有生命体征,也没有相关规定这一情况在引产前需要告知患者或家属。
属特殊案件,法律和道德层面均不合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展曙光说,从保护生命的角度讲,李某发现引产男婴还有生命体征后没有将其遗弃,而是精心照顾,保护了一条小生命。但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将男婴带走并私自喂养,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是不合适的。
在展曙光看来,遇到这种情况,应告知婴儿母亲相关情况,就婴儿处置问题征询对方意见。若有意向收养婴儿,可向有关部门征询相关政策规定,合法办理收养手续。至于该案件的处置,展曙光称,鉴于该案件的特殊性,具体处理可能也会权衡考量。
据了解,目前,李某因涉嫌拐骗儿童罪经北京铁路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北京铁路公安处执行逮捕,被拐婴儿已送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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